城市污泥是污水處理過程中的副產物,是一種病原微生物、多種無機和有機污染物及重金屬的固液混合體,按其來源可分為工業污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那么污泥到底是不是危險廢物呢?
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里,依據產生源和組分分成了46大類、479小類,其中涉及污水(廢水)污泥相關“危險廢物”的數量共93小類,占了整個名錄小類的19.4%。但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外,疑似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泥則需要鑒別,鑒別要點是根據生產過程的原輔材料和反應工藝確定含有哪些有毒有害物質,并與《危險廢物鑒別標準》中列舉的有毒有害物質進行對照,選取其交集部分作為有毒有害物質鑒別對象,其浸出量或含量若超過標準值即為危險廢物。
所以,我們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一類,通常情況下,專門處理生活污水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是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它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進行管理。該類污泥雖不屬于危險廢物,但要提高管理層級,尤其是要加強臺賬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和非法傾倒。
第二類,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絕大部分應屬于危險廢物范疇,應按企業環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等方法,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三類,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體的污水處理廠,接收處理工業廢水,若該工業廢水在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前就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產生的污泥便可按照第一類進行管理;若在該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了重大改變,應按照第二類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類,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其法定邊界之外排放工業廢水,其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正在產生的固體廢物,應按《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進行采樣,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惠泉污水 陳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