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隨心所欲填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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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稅務部門公布3起虛假填報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1: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深圳稅務部門在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退稅審核時發現,某保險有限公司營銷員石某某存在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經查,石某某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虛假填報了5個子女信息,不符合《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的規定。此外,納稅人還存在虛假填報繼續教育、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稅務機關對石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石某某主動認錯,對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數據進行了修正后更正了年度匯算申報。
案例2:夫妻雙方重復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河南平頂山市稅務部門在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退稅審核時發現,納稅人張某某與梁某某填報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信息完全相同且扣除比例均為100%,存在錯誤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經查,張某某與梁某某系夫妻關系,在對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不了解的情況下,重復填報導致錯誤享受了2019、2021、2022年度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不符合《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的規定。經輔導后,上述兩名納稅人主動修改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補繳了稅款及滯納金。
案例3:集中虛假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山西迎澤稅務部門在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退稅審核時發現,某銀行納稅人王某某存在虛假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經查,王某某在父母均未滿60周歲的情況下,以祖父母信息填報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進一步核查發現,該單位有5名納稅人存在類似情況,均不符合《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的規定。稅務部門迅速約談了該銀行財務人員,并向上述納稅人進行了政策輔導。經輔導后,上述納稅人認識到錯誤,如實修正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更正了年度匯算申報。
在此,鄭重提示廣大納稅人,如實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依法辦理個稅匯算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請大家按照規定依法如實準確享受。輕信所謂退稅秘笈或虛假傳言,不僅會因虛假填報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而且可能將個人隱私信息泄露給網絡詐騙不法分子。對于存在虛假填報、篡改證明材料等惡劣情節的,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并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對其以后3個納稅年度申報情況加強審核;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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